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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林区基层法院设执行局为法院专门执行机构,主要负责依法执行由本院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中具有执行内容的决定受理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且应由本院执行的案件;依法接受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上级法院指定的执行案件;负责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工作。设立执行局局长(执行局负责人)1名,负责执行局全面工作,目前共有执行人员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