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组 负责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党纪国法及行政纪律的情况;调查处理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与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事项;协调处理来信来访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三)政治处 主管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和法院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法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日常工作;负责本院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四)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和调解书中有关财产内容的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对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协调;协调处理法院之间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 (五)立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六)刑事审判庭 审理法律规定的由基层林业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上级林业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案件;审理由基层林业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 (七)民事审判庭 审理法律规定的由基层林业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审理上级林业法院交由审判的民事、经济案件。 (八)行政审判庭 审理法律规定的由基层林业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理上级林业法院交由审判的行政案件。 (九)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 (十)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指导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警衔呈报、管理等工作;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人犯等工作;参与有关审判和执行的工作事项;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监察室 协助党组抓好本院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申诉等。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7-11-14 09: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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